溥仪和鹿钟麟等在北京会见******
中新社北京1961年10月13日电(记者/徐曰琮)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四位老人——熊秉坤、温楚珩、李白贞、邱文彬和鹿钟麟,今天上午在北京和溥仪会见。
会见的地点在政协礼堂的第四会议室。
上午11时,溥仪走进会议室,首先与鹿钟麟紧紧地握手,鹿钟麟一见溥仪,第一句话就是“奇遇,奇遇!”溥仪对他说“今天你看到的,不是从前的溥仪,而是新生的溥仪啊!”
这个曾经三度做皇帝的溥仪,1924年被当时身为西北军将领的鹿钟麟从北京故宫里赶出来。事隔37年,这两个曾经的敌对者,今日又在北京见了面,怪不得鹿钟麟要连连说“奇遇”。
会见的空气,显得十分轻松愉快。他们谈笑风生,像多年不见的老朋友。
溥仪紧紧地抱着鹿钟麟和武昌起义打第一枪的熊秉坤一起照了相。溥仪以自豪的口吻说:“现在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了。”
鹿钟麟笑着问溥仪:“你还记得吗?当时我把你押出王宫送到‘醇亲王府’,临下车时我问你,你愿意做老百姓呢,还是做皇帝?”
溥仪说:“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说要做老百姓,可是,老实说,那时心里想的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说得大家都笑了。
溥仪说到1924年被逐出宫和1945年被苏军俘获后送回中国时的心情。他说,同样是害怕,心情却不同。1924年被押解出宫时虽然他吓得不得了,但是还想到能够保全性命。二次大战后被苏军送回中国,他想到共产党手里是必死无疑了。谁知经过将近10年的改造,不但没有死,反而得到了新生。他说:“我真正是亲身体会到毛主席的伟大!”
50年是一个不短的历程,老人们又经历了多少坎坷。武昌首义的四位老人今天还是和溥仪第一次正式会见。熊秉坤当时是第八镇工程营的一个班长,是武昌起义打第一枪的人。温楚珩在当年和詹大悲等几个人带了两连兵一起光复了汉口。邱文彬率领炮队在汉阳龟山开炮,一炮炸翻了湖广总督瑞澄的签押房,吓得瑞澄从后院墙挖个洞逃走了。李白贞则是一个艺术家,开了个照相馆做掩护工作,革命军的印信就是他手刻的,现在陈列在革命博物馆里。
老人们娓娓地谈到辛亥革命时的斗争情况,又谈到辛亥革命后生活的遭遇,对今年隆重纪念辛亥革命50周年似有无限感慨。他们都热烈地祝贺溥仪的新生。
熊秉坤对溥仪说:“今天你已改造成为新人,我们都很高兴。在我们祖国大家庭里,各族同胞都是平等的。我大你20岁,你还年轻,希望你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多做一些事,我也要争取多做事。”
溥仪说:“我虽然已经55岁了,但正像一个初生婴儿,还要发育长大。”
溥仪今天穿了一套天蓝色新的哔叽中山装,胸前别着一颗毛主席像和一颗辛亥革命50周年纪念章。
午餐时,大家一起碰了杯。过去,武昌首义的老人们是捏着枪杆子的;鹿钟麟进宫逐溥仪时手里还捏着一颗空心炸弹。今天,大家端起了注满祖国美味葡萄酒的高脚杯,在祖国的大家庭里干了温暖幸福的一杯。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